山西省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一条有效人大街道工委应当建立健全代表活动、代表联系群众、代表接待选民、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工作机制,推动人大街道工委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