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八条有效业主大会会议应当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方为有效。在满足实名投票的条件下,提倡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改进业主大会表决方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业主决策信息平台,供业主、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免费使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