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安全管理与应急处置第四十三条有效管道燃气经营者对于停止运行、报废的燃气管道应当及时进行处置,暂时没有处置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6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