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管道燃气经营者对于停止运行、报废的燃气管道应当及时进行处置,暂时没有处置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地方法规 · 萍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