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安阳殷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对安阳殷墟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安阳殷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安阳殷墟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