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三条有效省、安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安阳殷墟保护范围内居民和单位搬迁安置规划,统筹解决搬迁安置用地和经费。因迁建造成单位或者个人合法权益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