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安阳殷墟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一条有效省、安阳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安阳殷墟保护规划,经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安阳殷墟保护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安阳殷墟保护规划应当纳入省级国土空间规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并与省、安阳市相关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