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安阳殷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安阳殷墟保护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