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破坏安阳殷墟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安阳殷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方便公众监督。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