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第三十五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补助资金,优先支持革命老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革命老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立政府、村级组织、企业、农民等各方面参与的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推进村容村貌提升,推广卫生厕所和垃圾分类,推进污水处理,消除黑臭水体,建设宜居环境。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