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公共服务保障第二十八条有效推进革命老区县(市、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体育场所等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支持乡镇文化站、群众性健身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