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革命老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从政策引导、项目安排、要素配置和财政支持等方面对革命老区产业发展给予重点支持,对在革命老区投资兴办的企业落实财政、金融、土地等优惠政策,增强革命老区发展内生动力。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