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有效车站、商场、集贸市场、旅游景点、文化体育场所、县城主要街路两侧及其他人流集聚场所,应当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及其他环境卫生设施。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