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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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有效

单位和个人在对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余泥及其他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并按照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地点、方式处置。

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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