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集贸市场,完善配套设施,引导农产品、小商品经营者进入县城集贸市场或室内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划定区域设置早市、夜市、摊区、临时农副产品市场等。摊点经营者应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