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仁满族自治县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浑江流域的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活动。本条例所称的浑江流域,是指自治县行政区域内浑江干流及其支流的集水区域。具体范围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