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自治县境内浑江流域水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维护和修复流域生态功能和生态平衡,保障用水安全和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