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布日期
- 2021年6月10日
- 施行日期
- 2021年6月10日
- 条文数
- 26 条
原文出处: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2014年10月24日大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4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21年4月23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1年5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的《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大连市物业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以体育项目为内容的体育竞赛、表演、健身、康复、娱乐和技术培训;
体育彩票、广告、商业赞助、信息咨询和经纪;
体育场馆和其他体育专营活动场所的经营活动;
使用体育组织名义、体育专用标志等进行的经营活动;
其他体育经营活动。
前款所指体育项目分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一般性体育项目。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国家公布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中的项目。
一般性体育项目是指除高危险性体育项目以外的其他体育项目,具体范围由市体育主管部门公布。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体育经营活动管理的相关工作。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根据授权,负责区域内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鼓励和支持经营者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培养优秀体育人才,对取得显著成绩的经营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可证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买卖。
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许可证到期后需要继续经营的,经营者应当提前三十日到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续期手续。
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拟经营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
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材料;
体育场所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有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规程、组织实施方案;
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与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规模、内容相适应;
有与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规模相适应的经费;
场所、设施、器材等与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规模、内容相适应;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者变更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内容、时间、场地等事项,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重新办理手续。
利用上述标志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权利人同意。
经营者对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体育项目,应当就器材使用方式、安全要求等作出说明,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体育项目对消费者年龄、健康等状况有特殊要求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对不符合要求的消费者,经营者不得准许其参与相关体育活动。
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出租、出借、买卖。
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佩戴服务标志。
法律、行政法规对体育经营活动从业人员有资格要求的,经营者应当聘用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消费者违反体育场所管理制度或者不服从工作人员管理,经劝告拒不改正的,经营者可以拒绝为其提供服务。
违反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涂改、出租、出借、买卖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冠以行政区域名称的各类经营性综合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和面向社会的其他体育竞赛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涂改、出租、出借、买卖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接纳未取得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手续的体育经营活动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条规定,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救助人员的,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