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举办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规程、组织实施方案;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与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规模、内容相适应;有与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规模相适应的经费;场所、设施、器材等与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的规模、内容相适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者变更体育竞赛和体育表演内容、时间、场地等事项,应当依法到有关部门重新办理手续。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