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变更和注销第十条有效社会组织变更登记事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内部民主决策程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手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