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满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无证勘查、采矿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没收采矿工具和矿产品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0%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