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四章 通行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摩托车应当在二轮车道行驶;未设二轮车道的,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2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