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在设有停靠点的道路上,巡游出租汽车应当在停靠点靠右侧按照顺序单排停车上下乘客,但不得等待乘客;暂时不能进入停靠点的,应当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单排等候进入停靠点。在未设置停靠点的道路上,应当遵守机动车临时停车规定,不得占用公交站台。

地方法规 · 赣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