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县发展旅游产业应当坚持以全域旅游为方向,以岫岩玉文化为统领,以满族文化、山水文化和红色基因文化为依托,大力发展旅游+、+旅游,实现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