岫岩满族自治县旅游产业促进条例第三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发展和改革、民族事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工业和信息化(服务业)、市场监督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保障和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旅游资源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旅游产业发展服务与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