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消防条例第十条有效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消防专项规划确定的公共消防设施用地用途。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