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消防站、消防通信、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当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消防专项规划确定的公共消防设施用地用途。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审批。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0,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