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管理等部门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将消防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未经法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消防专项规划。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