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章 通行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货运源头监管信息报送制度。对查处的违法装载运输的有关信息,应当报送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查处的违法装载运输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籍车辆的有关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报。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