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章 通行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用于超限超载检测的设备应当依法定期进行检定;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其检测数据不得作为卸载、处罚的依据。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