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章 通行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经流动检测设备检测显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将其就近引导至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