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二章 源头管理第十四条有效货运车辆驾驶人不得驾驶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在运输中,应当随车携带装载证明,实际装载情况应当与装载证明载明的内容相符。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