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条例/第三章 通行管理第十五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完善执法协作机制,以超限超载检测站点为依托,加强和创新公路执法管理,提升公路交通管理和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5月2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