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留守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留守儿童及其近亲属、公安机关等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个人和组织,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

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