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第三章 特殊关爱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留守儿童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留守儿童及其近亲属、公安机关等有权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个人和组织,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