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第三章 特殊关爱保护第三十条有效留守儿童患有心脏病、哮喘、癫痫等特定疾病或者具有过敏等特异体质的,学校应当予以登记,在开展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时,给予相应照护。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