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第三章 特殊关爱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违法披露、传播包含留守儿童信息的视频、图片、文字等。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