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条例/第二章 一般关爱保护第二十三条有效学校应当加强留守儿童教育教学管理,加强与监护人的沟通交流,了解留守儿童生活情况和思想动态,帮助监护人掌握留守儿童生活、学习情况,提高监护人责任意识和监护能力。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