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推进地方储备粮管理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地方储备粮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建设、提升地方储备粮数据自动采集、传输、存储、处理、共享等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化管理水平,承储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地方储备粮信息化管理系统,并与相关监管部门和单位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接,加强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维护,进行有关数据的同步传送与动态更新。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