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通过建立县域城乡医疗共同体等方式,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城乡共享。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