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二章 城乡融合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统计和失业救助体系,加强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平台职业介绍功能,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鼓励和支持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家政服务、养老护理、装饰装修等服务行业的培训,提高农民技能水平,提升农民就业能力。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