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九章 保障措施第五十二条有效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当安排不少于百分之十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用于保障乡村产业用地。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