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工作队伍的培养、配备、使用、管理机制,加大优秀村干部选拔录用为乡镇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落实农村基层干部相关待遇保障,采取培训轮训、实地考察、跟班实训等措施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法治意识和治理能力。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