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五章 乡风文明第三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以及残疾人、困境儿童的关爱服务体系和结对帮扶制度,鼓励开展多元化农村养老、托幼照料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