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农村营商环境,建立扶持社会资本投资农村重点项目清单制度,创新乡村产业投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

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与农民利益联结的新产业、新业态,引导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保底收益加按股分红等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