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乡村全域旅游规划,保护和有效开发利用乡村旅游资源。

鼓励依托红色文化遗存、唐诗之路、千年古道、诗画浙江、特色农业、美丽乡村等历史文化、风景名胜资源和生态优势,发展红色旅游、休闲旅游、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事体验、运动健康等乡村产业,推进村庄经营,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发展乡村经济。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