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标准化工作的数字化改革,促进多方参与、业务协同、数据集成,提升标准化工作水平和效率。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