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服务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开展标准化人才培训、支持高等院校开设标准化专业或者课程、引进国内外标准化技术专家、选派人员参加国际标准化学术交流等措施,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