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与服务第四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重点支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定,创新性、公益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标准化人才培训以及开展国际标准化工作等。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