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第四章 标准国际化与区域合作第四十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支持建立长三角区域标准统一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在农产品冷链物流、环境联防联治、生态补偿、基本公共服务、信用体系和公共数据等领域,先行开展区域统一标准试点,推进地区间标准互认和采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