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第四章 标准国际化与区域合作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和交流,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与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对接,推动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等技术机构落户浙江。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