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第四章 标准国际化与区域合作第三十八条有效支持企业在对外投资、商贸服务等活动中宣传和推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本省制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鼓励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一带一路”标准化合作与交流,推动相关国家和地区采用本省制定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省、设区的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大地方标准外文版翻译和宣传推广力度;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开展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外文版翻译。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